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办〔2025〕49号)有关规定,2025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第一批)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为宗旨,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关于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着力打造高水平智库研究成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贡献智库力量。
二、申报类别
2025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第一批)采取成果申报制,成果须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具体设置以下成果类别:
(一)决策咨询类成果
1.重点课题申报范围:
①研究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
②研究报告获国家部委或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2.一般课题申报范围:
①研究报告获国家部委副职领导或浙江省委省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②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决策采纳或被浙江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被浙江省设区市级以上地方法规采纳的;
③研究报告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二)理论文章(媒体发声)类成果
1.重点课题申报范围:
理论文章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字数不少于1500字)和《求是》杂志的。
2.一般课题申报范围:
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上或国际主流媒体上解读公共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产生积极影响的,待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
(三)学术论文类成果
1.重点课题申报范围:
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权威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最新目录)并能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的。
2.一般课题申报范围:
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最新目录)或在A&HCI收录期刊、SSCI收录期刊(JCR分区)一区并能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发挥有效作用的。
待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
(四)发展报告、皮书、专著等成果
正式出版的智库发展报告、皮书、专著等成果,待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并明确立项等级。
三、申报要求
(一)成果申报限项要求
1.重点课题申报不限项;
2.一般课题申报限项,其中重点专业智库或2024年度全国影响力建设(培育)智库每家申报不超过5项,其他智库每家申报不超过3项;
(二)智库联盟成果申报要求
1.智库联盟成果通过联盟牵头单位申报,参照申报类别中的第(一)至(四)类成果申报要求与范围。
2.智库联盟申报一般课题总项数不超过10项,其中联盟成员单位(非省级智库)一般课题总项数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三)成果立项限项要求
1.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
2.重点课题,每人每一具体类别均可立项,但同一年度最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3项。本年度已立项其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立项重点课题中不同类别课题,但立项数不超过2项。
3.一般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1项,已立项某一类别重点课题的不再立项同类型的一般课题。
4.同一年度每人立项总数不超过3项,党和国家主要领导批示成果不限项。
(四)其他
①研究报告被《浙江社科要报》编发并获省领导批示;
②省委办和省府办主题约稿并获得采纳或批示的;
③经省社科联报送,在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网络文章并产生10万+点击量的;
④经省社科联向省委办报送“思考建议稿”获得采纳或批示达两篇的;
以上4项成果无需智库申报,省社科联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不占智库限项指标。
以上智库(联盟)成果在发表和报送时必须明确标注规范的智库(联盟)名称,其中省级智库报送的成果,智库署名须为第一单位,智库联盟报送的成果,智库联盟署名须为第一或第二单位,否则不视为智库(联盟)成果。
四、材料报送
各智库于2025年9月25日前将相关成果材料录入新型智库管理数字化平台。同时将智库课题申报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社科处,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请智库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审核有误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
社科处联系人:倪老师;
社科处联系电话:87609130,641621(短号);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社科联联系人:杜运潮,唐友红;
省社科联联系电话:0571—87053182。
人文社科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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