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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横向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7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重〔2025〕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5年横向项目上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认定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非转让、咨询和服务合同)的横向项目且符合附件中认定条件,其中“重大科技成果参考标准”根据我校和宁波市特点,增设以下标准:

服务地方。与长三角企业合作,在合作期间成功上市的;与宁波企业合作,合作期间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与宁波企业合作,合作期间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宁波市企业合作,合作期间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与宁波市企业合作,合作期间获批等同于以上类型的国家级企业称号。

二、实施步骤

1.网上填报

对照《实施细则》标准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完成验收后2年内的项目,通过省科技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同步内部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省科技管理平台填报入口为“重大科技计划——上升项目”,网上填报常年受理,2025年度申请项目应于12月31日17:30前完成填报

2.归口推荐

项目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进行审核推荐。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报省科技厅。于2026年1月20日17:30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科技厅。

3.审核公布

省科技厅通过省科技管理平台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省科技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单位报送的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对于确定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由省科技厅赋予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编号并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1.认定后的项目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和业绩奖励等方面均予以承认

2.具体申报推荐要求详见附件《实施细则》第六条。

五、咨询方式

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 0571-87054047(重大处)

校内联系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刘雯 87600552,胡晶晶 87600275



附件:《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科技处下载